8个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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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不当风险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已经开始,为避免出现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不当的问题,小编今天和大家一起分享几个常见的风险。
风险点一:误报资产和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以A公司为例,2021年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但税务机关经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其年度申报的资产总额与系统测算的数据差距较大。经核查,A公司未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资产总额,只是对年初与年末资产进行了简单的平均计算,其申报年度资产总额远低于实际资产总额,且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最终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同时补缴滞纳金。
划重点: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任意一个指标超过规定标准的,都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风险点二:违规叠加享受优惠
以B公司为例,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320万元,自行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230万元,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18万元。
经核实,B公司所从事的活动并非研发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纳税所得额须调增230万元。纳税调整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划重点:以研发型小型微利企业为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扣除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随之减少,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上存在问题,超标准进行加计扣除,很可能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不合理降低,进而导致企业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风险点三:虚列成本费用
以C公司为例,其盲目听信某平台“税筹专家”的意见,违规取得代开的市场推广费发票,并将相应费用作为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核实,C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划重点: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切不可将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咨询费、业务推广费、会议费等不合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避免产生虚列成本费用,产生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风险。
二、出口退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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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0 17:15:42来源:揭阳日报
每年4月是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关键节点。需要办理相关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请注意,切莫大意错过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等手续的时间节点,影响后续业务办理。
风险点一:业务核销不及时
以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A公司为例。2022年4月20日前,该企业未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由于A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不为其办理后续出口退(免)税业务,待核销后再予以办理。同时,在评价纳税信用时,企业还会因此被扣减相应分数。
建议:从事进料加工的出口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进行核销,生成当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以便顺利开展后续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
在申请核销前,企业还应仔细核对电子税务局反馈的加贸数据与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若核对时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若发现核销数据错误,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风险点二:收汇情况表填写不及时
举例来说,B公司2022年12月出口了一批货物,预计2023年5月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虽然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该笔出口货物仍可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但在申报该笔货物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时,由于晚于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即使该笔业务不存在任何疑点,B公司也要提供该笔业务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建议:每逢退税临近退税申报期,财务人员录入申报数据及资料整理的工作量将大幅增加。因此,企业日常应及时跟进外商付款进度,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日前全面梳理上一年度已出口但未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注重查漏补缺,减轻申报截止日期后的退(免)税申报压力。
在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时,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一)“收汇凭证号”应为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号,一般为银行收汇凭证或结汇水单,而不是企业内部财务记账凭证;
(二)“非进口商付汇原因”指若存在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情况,需填写具体原因。
三、纺织企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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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3 16:26:58来源:揭阳日报
抢订单、谈投资,近期纺织行业持续“发力”。但是一些纺织企业在扩大生产、开拓海外市场时,却忽略了税务合规处理。今天和大家分享纺织企业在税务处理中常见的风险点。
风险点一:开票方与实际供货方不符
纺织业准入门槛不高,价格比拼“内卷”严重。部分企业在购入相对低价的材料或服务时,会出现供应商不愿意直接开具发票的情况,部分企业被动配合供应商取得其他企业的“第三方发票”,进而导致开票方与实际供货方不符。假设纺织企业A被动取得了上述不规范的“第三方发票”,那么不仅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关成本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即使是被动取得,但因为接受了虚开发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鉴于此,建议纺织企业要加强市场考察,与信用等级好的供应商打交道,加强发票核验,在保证发票流与物流、资金流、合同流等四流合一的前提下,方能入账。
风险点二:贷款服务违规抵扣
部分纺织企业存在库存原料占用大笔资金的情况。为了缓解资金压力,纺织企业会将设备售后回租。于是,一些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将实质上属于贷款服务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违规抵扣。
以纺织企业B公司为例,因资金需求,B公司于2020年将纺织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按月支付“租金”,继续使用这些纺织设备,并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检查,B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应补缴税款并缴滞纳金共计30万元。
上述B公司行为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业务,支付的租金具有利息性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贷款购买设备支付的利息、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此,纺织企业务必提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避免造成纳税申报错误。
风险点三:备案单证不规范
部分纺织出口企业,在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时存在出口备案单证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企业备案单证不齐全或不合规,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还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在交易前要与客商明确相关的单证要求,业务人员要做好单证资料的收集和核对,避免单证不齐、不规范甚至单证虚假的情况发生。
来源:揭阳税务 揭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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